学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网络安全保障系列指示精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网络安全工作,根据学校运行管理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积极配合、严格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疫情防控期间的网络安全工作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的网络安全工作,将网络安全作为底线要求,与信息化教育教学工作统筹考虑、统一安排。
二、开展风险排查,保障服务疫情防控工作的信息系统安全稳定
各单位应加强对相关信息系统的保障力度,确保安全稳定运行和访问流畅。应对线上教学平台的承载能力进行全面评估,并进行压力测试和调优,预留充足资源,保障日常运维。因疫情防控需要紧急上线的信息系统应通过安全评估,并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隐患清零。
三、完善数据管理,保障个人信息和系统账号安全
各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要求,建立健全覆盖数据采集、储存、传输、应用等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制度。因疫情防控需要采集、使用个人信息的,应严格落实中央网信办《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明确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规范对系统账号,特别是虚拟专用网络(VPN)账号的管理,全面落实实名认证机制,杜绝账户密码弱口令。
四、提高教师安全意识,保障线上教育教学质量
提高教师信息安全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指导教师严格遵守《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开展教学直播,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五、加强条件保障,支持疫情防控期间网络安全
各单位应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网络安全工作保障水平,为疫情防控期间值班值守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建立健全远程运维和值守制度。开展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维护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相关具体工作要求请参照《北京大学网络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及其配套措施办法执行。
网信办
计算中心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