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规范学校软件资产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办事成本,依据《北京大学软件资产建账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20〕302号),学校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校范围内试运行“北京大学软件资产建账管理系统”,试运行期间,各类软件原有建账管理方式不变;2021年1月1日起,“软件资产建账管理系统”正式运行,各类软件用户须到该系统进行软件资产建账、增值等操作,获取报销凭证。
一、适用范围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单位价值在500元(含)以上的软件需建软件资产台账。其中,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含)1000元以下的软件,由各单位自行进行建账管理。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含)的软件,各单位在系统登记后,由网信办负责建账管理。
二、建账操作流程
1. 上述范围的软件资产须在北京大学软件资产建账管理系统(“校内门户”→“信息服务”→“网信资源管理”→“资源管理”→“软件资产建账管理”)中进行建账管理。
2. 用户在系统录入软件信息后,所在单位软件资产管理员须对软件信息进行确认(各单位软件资产管理员默认设置为单位仪器设备管理员,如需调整请联系网信办)。
3. 外购或委托外单位开发的软件建账(或软件增值)审核通过后,责任人可通过软件资产建账管理系统打印报销凭证,凭报销凭证及其他相关材料至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取得“报销凭证”后,在财务部综合信息门户(http://cwfw.pku.edu.cn)中通过“资产业务”入口进行报销。
三、注意事项
1. 所填写的各项基本信息,如发票日期、发票金额、发票号必须和原始发票一致,如有误将无法报销。
2. “报销凭证”是与发票进行核对的关键材料,报销时必须打印携带。
3. 通过仪器设备管理系统建账获取了报销凭证,但在2021年1月1日前未完成报销的软件资产,须在软件资产建账系统重新建账获取报销凭证;已在仪器设备管理系统建账并完成报销的软件资产,无须重复建账。
欢迎试用本系统。登录系统后可以查看《用户手册》了解具体使用方法。系统试运行过程中,欢迎各位老师提出宝贵批评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进一步完善,服务好学校软件资产管理工作。
业务咨询:62754690/62753270
技术支持:18819804117
联系邮箱:gwxb@pku.edu.cn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
财务部
2020年12月25日
附件: 《北京大学软件资产建账管理办法(试行)》